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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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管莹 通讯员张浩 石艳)春来万事焕新生。11岁的小燕(化名)也迎来自己崭新的开始。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、淮安市清江浦区委政法委、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太山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,小燕的第一期国家司法救助金汇入了其监护人李奶奶的账户中。
2022年5月9日,犯罪嫌疑人蔡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,撞倒了李奶奶的儿子刘某,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2023年8月,案件被移送至清江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不久,刘某的女儿小燕需要救助的线索被移送至该院控申检察部门。
该院控申检察部门立即展开调查。承办检察官前往小燕所居住的马头镇太山村了解情况,得知小燕刚出生其母亲就离家出走了,父亲刘某常年在外地打工,小燕一直和李奶奶一起生活。李奶奶的身体不是太好,刘某去世后,小燕只能跟着李奶奶搬去大伯家生活,而大伯并没有稳定收入。
案发后,蔡某尽力赔偿,但所赔金额并未达到死亡赔偿标准。小燕从小就没有母亲,现在又失去了父亲,同时失去亲情和经济来源的她,以后生活该怎么办?学业能否继续?
小燕的遭遇牵动着检察官的心。经审查,检察官认为小燕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,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。清江浦区委政法委同意给予小燕司法救助金,但如何确保这笔钱用在小燕的学习和基本生活上?就此,检察机关多次与马头镇太山村委会协商讨论,并向李奶奶和小燕的大伯释法说理。2023年11月,清江浦区检察院与马头镇太山村委会签订协议,检察院委托村委会代管救助金,村委会每月定期发放部分救助金到小燕的监护人李奶奶的账户中,分33期发放完毕。同时,检察机关对救助金的发放、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,及时提出纠正意见;若发现救助金被滥用,将予以追回。李奶奶也自愿签订了救助金使用承诺书。
“案子结了,司法救助也不是终点,我们将持续关注小燕的学习、生活和心理变化,帮助小燕健康成长。”承办检察官说。
来源:检察日报